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注册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1、《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3号)
2、《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
3、《关于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的补充通知》(建市施函[2017]24号)
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建办市〔2018〕48号)
二、申报条件
1、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单位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办理流程
1、实名认证
申请人或企业先通过“全国一级、一级临时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系统)完善个人或企业基本信息后,再实名认证,实名认证可选择系统网上认证,也可选择现场实名认证。
2、网上申请
申请人应通过系统个人版填写注册申请,按要求上传材料,经其聘用企业通过企业版确认后,通过系统直接上报至主管部门。
3、延续注册由住建部注册中心审批,变更注册由省注册中心审批。
4、防伪贴、注册证书领取
可在“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网站——信息查询栏——证章领取查询http://www.fjjszczx.org/zzlq.asp查询,申请人可在各设区市领取点领取新版注册证书防伪贴。
厦门企业可在“厦门市建设执业资格教育协会”网站——其他——证章领取查询http://www.xmjsjy.cn/badge_receive_query.html查询。
七、受理时限
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是由住建部核准的注册事项,通过“全国一级、一级临时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上报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决定,并向社会公告,不再公示审核意见。
注:一级临时建造师所有注册业务不再通过省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个人执业注册业务网上办理系统”申报,也无需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邮寄至省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